明年1月1日起,未对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将被处罚

常州本地新闻 2018-12-14 08: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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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州网讯 11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12日)上午,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以及我市贯彻落实该办法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

    中国常州网讯 11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12日)上午,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以及我市贯彻落实该办法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直位居全省前列,但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不断增长,给垃圾处置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解决垃圾出路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对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市自2017年开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扩面,2017-2020年,建成区按照“20%、50%、80%、85%”的比例逐年提升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到2020年,农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有机易腐烂垃圾就地生态处理。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已达64.22%,农村已有21.5%行政村完成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分类扩面两年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居民意识逐步增强,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部分单位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后续的维护与更新责任主体不明确”、“部分收运单位将分类垃圾混收混运”、“居民文明环保意识不高”等。

    我市紧盯着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这些痛点、难点、堵点,在国家、省级层面尚未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出台专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市级层面出台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一部政府规章应时而生。

    该《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市法制办严格依照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组织专项咨询论证,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的13个城市中,除南京市外,常州市是第2个出台《管理办法》的城市,这说明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管理办法》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按照合法、适当、便于执行的原则,其中,对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处罚,参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未对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考虑到当前我市分类投放的实际情况以及执法的可操作性,《管理办法》规定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处以警告。

    据市城管局副局长杜彦介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一直坚持“大分流+细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大分流方面,为2018年全市共开展26个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项目的建设,涵盖日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大件垃圾、园林绿化有机易腐垃圾、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等。在细分类方面,截至2018年11月30日,我市共建成农村易腐烂垃圾处理设施37座,处理能力18.9吨/日;其他垃圾收运至现有终端处理设施进行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种新时尚,随手一件小事就能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美好,何乐而不为?

    (贺菊花)

来源 中国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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