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月上调较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增加120元

中国江苏 2017-06-25 06:00: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月23日发布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月23日发布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省内各地的月较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较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较低工资标准。

较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