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有调整 分为三档

常州本地新闻 2017-08-09 1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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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常建〔2017〕207号)。

搜狐焦点常州地产讯 8月7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常建〔2017〕207号),常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有调整,分为三档,通知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因《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常建规〔2017〕1号文)的出台,原按区位划分的临时安置费标准须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的通知》(常建〔2016〕83号)中临时安置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住宅房屋

1.天宁区和钟楼区龙城大道高架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中吴大道以北、青洋路高架以西区域范围内,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5元,每户每月不低于1200元。

2.天宁区和钟楼区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武进高新区北区辖区范围内及新北区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薛家镇辖区范围内,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2元,每户每月不低于1000元。

3.武进区、新北区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0元,每户每月不低于80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营业用房

(1)天宁区和钟楼区龙城大道高架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中吴大道以北、青洋路高架以西区域范围内,每平方米每月补偿30元。

(2)天宁区和钟楼区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武进高新区北区辖区范围内及新北区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薛家镇辖区范围内,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5元。

(3)武进区、新北区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0元。

2.非工业用地及非仓储用地的办公、教育、医疗等用房,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和各类用房仍按常建〔2016〕83号文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本通知施行前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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