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调整 较高涨140元

兔子不二 2018-03-23 15: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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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优化住房保障结构,经常州市政府同意,我局对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从常州住房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常州市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度该市市区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780元(含)以下调整为192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560元(含)以下调整为3600元(含)以下。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560元(含)以下调整为3600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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