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学区房被人转手赚了33.5万 卖家反悔起诉

常州本地新闻 2017-11-20 08:41:42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原告小丁诉称,她家曾在常州市区桃园新村有一套面积61平方米的房屋。今年2月,她想把房子卖掉,就将房屋信息挂在小区附近一家房产中介,挂牌价为94万元。

时间:11月13日

地点:天宁法院民一庭

原告:小丁

被告:钱女士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小丁诉称,她家曾在市区桃园新村有一套面积61平方米的房屋。今年2月,她想把房子卖掉,就将房屋信息挂在小区附近一家房产中介,挂牌价为94万元。

不久,一位姓钱的女士通过中介,表示有意购买这套房屋。

今年2月19日,小丁与钱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为91万元。钱女士提出,房屋是买给自己女儿的,于是合同约定,房屋不直接过户给钱女士,而是要先办理一项公证委托。

3月22日,小丁收到了所有房款后,在中介陪同下,与钱女士到公证机关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委托钱女士代理出售这套房屋。之后,小丁将房屋的水、电、天然气等过户给了钱女士。这次房屋买卖似乎也告一段落了。

但一个月时间没到,小丁获悉,钱女士并没有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女儿,而是以124.5万的价格卖给了康某。

法庭上,小丁认为,钱女士当初买房目的不单纯,说是为女儿买学区房,实际上是炒房赚取差价。钱女士对此坚决否认,她说,当时自己也是按照市场价格买房的,并没有价格欺诈,因此合同有效。至于买房后学区房价猛涨,收益当然归自己。

庭审中,钱女士的特殊身份引起了小丁的注意。原来,钱女士是某房产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事房产中介8年。小丁更加坚定地认为,钱女士精通楼市,对房市价格变化了如指掌,却刻意隐藏自己的身份,伪装成刚需客购房,另有所图。

小丁和钱女士之间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那份委托合同。原来,小丁和钱女士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授权钱女士代为出售该房屋,并且可以签订转让合同、收取房款、办理不动产交付以及证件等手续。钱女士正是依据这些权限,将房屋转手卖给康某,并顺利地办理了产权过户。

小丁说自己年纪轻,又是排名前列次卖房,一开始根本不懂委托代理出售什么意思,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钱女士对此辩称,签订委托合同是中介提议的,小丁也同意了,并且签字确认。

庭审中,小丁又提到,钱女士利用“公证委托合同”代替交易过户,不仅躲开了国家的限购令,还逃避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另外,钱女士明明以124.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康某,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却以98.8万元的虚假价格进行了备案,通过阴阳合同来逃避国家税收。

法庭上,原告被告之间各执一词,围绕“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是否有效展开激烈地辩论辩护。

法庭审理后认为,小丁与钱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价格欺诈或者胁迫,而且房款也已经支付完毕,虽然没有过户,可产权已经归属钱女士。即使钱女士是专业房产中介,但买房时没有构成价格欺诈。

最终法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小丁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小丁跟钱女士签订了委托合同,她是明知钱女士会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既然收取了房款,也完成了房屋的交付。至于钱女士再将房屋转让, 这是钱女士的权利。

法律要鼓励一个诚信交易的行为。当时没有明确的欺诈和不合理的因素,事后涨价这是市场的行为,不能因为事后涨价找一些理由,推翻之前做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

至于钱女士和康某签订房屋买卖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收,已违反了房产交易以及税收等相关法规,应当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应处罚。法庭将向房管及税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来源:常州晚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